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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政策修订说明


    【信息时间: 2023-01-06 13:2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对《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修订)》(苏高新办〔2022〕241号)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鼓励院所平台加大创新资源集聚力度,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充分发挥院所平台管理团队示范引领作用,区党政办于2021年6月24日印发《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试行)》(苏高新办〔2021〕120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2022年5月,《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印发,原办法中生活及医疗保障部分参照文件《“智汇苏高新”高层次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废止,需参照新文件执行。为继续激励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政策延续性,根据最新相关政策明确兑现口径,区科创局对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了《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修订)》,并向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于2022年12月1日由区党政办正式印发实施。

    二、修订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分别从生活及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奖励、可持续发展奖励、先进个人评选等四方面对院所平台管理团队进行激励,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一)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变更参照的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并变更相应医疗服务和安居保障服务内容。将“《“智汇苏高新”高层次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改为“《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医疗服务和安居保障内容参照《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表述。

    (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院所平台培育高企、培育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高营收企业和高市场价值企业等的奖励条件和兑现口径进一步进行明确。提高培育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奖励金额。规范表述,明确企业享受奖励次数。

    (三)第十七条:修改限制条件,删除“其中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不超过3人”。

    (四)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完善参照文件表述,人才电子服务卡涉及的生活及医疗保障内容参照《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实施,若人才电子服务卡政策修订或更新,按照新政策执行。按照目前相关部门要求,调整奖励资金区块承担比例、增加监督和管理内容。明确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

  • 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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