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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博士后预备站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说明


    【信息时间: 2022-08-23 17:4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社局】 【打印】 【关闭】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博士后管理体系创新,加快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有必要建设高新区博士后预备站,创新博士后站点设置,完善博士后工作体系,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新区产业创新集群建设。

    区人社局区在广泛征求苏州市人社局及各板块、载体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意见建议后起草了《苏州高新区博士后预备站管理办法(试行)》,并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于2022年6月23日由区党政办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苏州高新区博士后预备站工作总体目标。通过创新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区创新集群建设。

    第二章:明确管理职责。区人社局是全区预备站的综合管理部门;各板块、载体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协助部门,负责本辖区预备站管理工作;预备站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备站设立条件。预备站申报条件与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条件基本保持一致。通过提前介入指导,为博士后工作未来发展建立丰厚的站点资源储备。

    第四章:博士后的招收。

    明确预备站博士后2种招收形式。即预备站参照基地站招收形式同流动站开展博士后联合培养。或预备站与区内的工作站联合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并由工作站与流动站建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关系。

    区人社局支持和鼓励工作站与预备站联合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推动创新要素融合,提升博士后工作管理水平,提升项目产出质量。

    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管理。明确各设站单位用人主体责任,明确博士后在站时长,以及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归属。

    第六章:扶持政策。新设预备站在招收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后,可享受10万元的建站资助。联合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各方可参照《苏州高新区“狮山博士后登峰计划”实施细则》享受相关资助。

    第七章:考核评估。明确预备站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价管理体系,明确预备站退出机制,督促各站点提升工作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


     

     

相关文件

  • 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州高新区“狮山博士后登峰计划”实施办法》《苏州高新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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