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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信息时间: 2022-08-23 17:3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社局】 【打印】 【关闭】

    一、修订背景

    《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20〕40号)明确提出“对我区先导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全球前1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应届毕业生,分别可获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区人社局于2020年12月制定《“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苏高新人社〔2020〕96号)。2021年“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33家先导产业企业408名青年人才享受补贴,其中博士4人,硕士384人,本科20人,立项资金共计1192万元。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效果,规范审核流程,根据2021年9月区人才办会议精神,结合实施情况,区人社局对“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二、修订内容

    文件共五个部分19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1.调整政策名称。将政策纳入“狮山人才”体系,政策名称变更为苏州高新区“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2.明确产业要求。“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需符合高新区市当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聚焦产业需求;

    3.调整申报条件。原申报条件中“工商注册地及参保地等均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调整为“工商注册地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扩大政策覆盖面;

    4.明确申报口径。人才申报和申领补贴时所在企业为首次就业企业全职在岗;

    5.明确补贴标准。本细则与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新区配套资助部分、“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就业奖励金资助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6.调整拨付方式。明确当年申报,次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集中申领,帮助企业更好的留人。

     

相关文件

  • 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狮山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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