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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说明


    【信息时间: 2020-06-22 14:4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5号)精神和要求,设立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区内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为规范引导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实施办法》(苏虎府规字[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区科技金融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在我区集聚,发挥天使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特对《办法》进行修订,作为《苏州高新区进一步优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5号)相关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4章18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资金来源、主管部门等;

    第二章“支持内容和方式”,包括支持内容、天使投资机构定义、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定义、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定义等;

    第三章“申请和管理”,包括申请方式、绩效管理等;

    第四章“附则”,包括实施日期等。

    三、调整要点

    (一)增加对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的房租补贴。对在我区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对其租用的办公用房,每年在100平方米内的部分可以给予租金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多可享受三年,且需在首次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后方能享受。

    (二)增加对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对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或对区内企业累计投资数量达10家(含10家)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另给予50万元奖励。


相关文件

  • 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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