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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信息时间: 2020-06-22 14:3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苏州高新区不断深化科技金融工作,通过积极实施“苏科贷”、“苏科投”、“苏科保”、“科技成果贷”等科技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公司、天使投资机构等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进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等文件精神,支持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鼓励银行、保险公司、天使投资等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决定设立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下称“风险池”)。为规范风险补偿资金运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苏州高新区进一步优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5号)相关实施细则之一。

    二、主要内容

    1、风险池的设立。风险池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安排,总额为1亿元,主要用于对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金融服务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区科创局和财政局是风险池的主管部门。

    2、适用范围。科技贷款业务(“苏科贷”、“科贷通”等);科技保险业务(“苏科保”等);天使投资业务(“苏科投”等);其他经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科技办公室”)认定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业务。

    3、管理方式。科技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风险池核销等决策。区科创局与财政局联合设立协调小组,共同做好风险池的管理工作。风险池的具体操作委托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当出现重大事项或发生损失情况时,合作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汇报协调小组再上报科技办公室。

    4、支持方式。经科技办公室认定后,“苏科贷”、“科贷通”、“苏科保”、“苏科投”等科技金融产品均按照相关协议配套对合作银行或机构进行补偿。

    5、监督管理。受托机构应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和联系,并定期向协调小组汇报资金池管理情况。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管和跟踪,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对于发生代偿、恶意到期不还或发生违纪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惩罚措施。


相关文件

  • 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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