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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党政办关于公布2020年度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0-06-17 10:3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司法局】 【打印】 【关闭】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苏州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苏州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区党政办公室编制完成《2020年度苏州高新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细则》《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在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中,填报完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立项信息。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区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级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五、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评估、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各决策事项的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区年度综合考核。

    七、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管委会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参照《细则》第十条,征求管委会(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区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管委会(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0年度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

    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卫生人才和重点

    专科体系建设

    区社会事业局

    3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马环连接线工程

    区住房和建设局

    4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安全生产领域开展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区应急管理局

    5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优化政务服务行动方案

    区行政审批局

    6

    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地块征地报批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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