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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召开2018年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年度座谈会暨新一届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会


    【信息时间: 2018-12-28 10:4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12月27日,苏州高新区召开2018年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年度座谈会暨新一届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会。区党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邢文龙出席会议。

    会议对一年来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了通报。一年来,区法律顾问广泛参与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事务,包括参与疑难复杂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政府合同、研究专项法律问题、评查全区行政执法案卷、参与法治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有力地保障了高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区党政办(法制办)办全面落实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合理统筹安排、协调联络、工作量统计和年终考核等各项工作。

    会议宣读了新一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决定,王克稳等10名同志被聘为新一届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邢文龙书记为新一届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会议还请益友天元所、苏合所、漫修所的3位法律顾问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邢文龙书记充分肯定了高新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全体法律顾问及区法制办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一要服务高新区发展大局。法律顾问要善于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放到高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研究、去把握,要积极参与高新区党委政府的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提出合法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二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围绕高新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大决策部署,以专业视角多提建设性意见,防止和减少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决策风险。同时要把开展工作与联系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法律诉求,为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更多正能量。三要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区法制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的管理和服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既要细化工作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办法,又要畅通工作渠道,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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