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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政务信息 > 环境保护 > 拟审批公示

    2025年5月21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25-05-21 09:5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6875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苏州高新区新元街1号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新元街1号,本次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工程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80000m3/d进行提标改造,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0m3/d。

    城镇污水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厌、缺氧池+HPB工艺+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滤布滤池+中间提升泵+V型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工艺处理达标排放至红旗桥河,作为该片区河道的生态补水,并重新选址利用厂区南侧红旗桥河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实现2万吨/天出水再生利用,最终汇入京杭运河。预处理区域(进水泵房、粗细格栅间、沉砂池)废气产生的臭气经生物滤池+等离子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经等离子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厌、缺氧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土壤生物滤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废零排放。

     

     

     

    承诺书-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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