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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政务信息 > 环境保护 > 拟审批公示

    2024年7月23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24-07-23 09:2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6875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惠新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高新区宝安路199号

    苏州惠新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购置污泥压榨系统、污水处理反渗透膜系统等国产设备6台/套,利用原有厂房对污泥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原污泥处理能力保持不变,因生产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

    1、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采取两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京杭运河;3、噪声:设备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叠螺机处理的污泥、RO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水收集后排入污泥压榨车间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承诺书—苏州惠新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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