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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政务信息 > 环境保护 > 拟审批公示

    2024年7月23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24-07-23 09:2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6875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浒杨路厂区)改扩建项目

    苏州高新区浒杨路68号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于2#厂区(浒杨路厂区)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生产线调整工艺配方,同时新购置5套双螺杆挤出机进行扩能,新配备1套打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13000吨/年。

    大气环境:投料搅拌废气:K车间投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现有滤筒除尘装置(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H、I、J车间投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现有滤筒除尘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K车间10条生产线挤出切粒冷却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新增的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达标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HIJ车间11条生产线挤出切粒冷却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现有的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总量在高新区内平衡,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水环境:生活污水接管市政管网,进入浒东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京杭运河影响小。声环境:通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噪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固废暂存均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处及危废贮存库。

     

     

     承诺书--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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