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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政务信息 > 环境保护 > 拟审批公示

    2024年6月12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24-06-12 09:1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6875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蔓莎全国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内捷德航空北、内环东路西地块

    蔓莎(苏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由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建林路666号搬迁至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内捷德航空北、内环东路西地块,用地面积26779.6平方米,公司自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6500平方米,拟购置融蜡罐、灌蜡机、香薰灌装机、包装流水线、喷漆流水线、过胶机等设备,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香薰挥发液2400万套、香薰蜡烛1200万套、喷色杯/瓶750万支,丝印器皿100万支,烫金器皿230万支、包装盒650万只。(材料外购,仅进行混装,不涉及任何化学反应);搬迁后原厂仅作办公使用,原有设备淘汰。

    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丝印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烘干废气、丝印及烘干废气经水冷换热器处理后,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由27m高1#排气筒排放。灌装、调配、熔化、点胶、化学品仓库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粘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研发测试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一起通过“水冷换热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7m高2#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和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噪声: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配置减振措施、做好隔音措施。

     

     

     承诺书--蔓莎(苏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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