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繁体| 英文版 | 日本語

  • 首页
  • 区域概况
  • 政务新闻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网站导航

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意征集

    关于公布《浒墅关镇老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四期被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信息时间: 2012-08-15 13:0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打印】 【关闭】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浒墅关镇老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四期被征收房屋补偿方案》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通过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m.someoldsite.com/SND/)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3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3人(次)。

    意见主要集中在:

    1、公租房和私有房屋补偿一致不公平;

    2、建议土地、房屋分开补偿,装修统一800元标准不合理;

    3、搬迁补助和过渡费标准偏低;

    4、要求中秋节后实施;

    5、希望提供实质性产权调换房源,高层安置不科学,并希望明确定销房交付期限;

    6、被征收58平方的房子安置60平方不合理。

    二、对意见的处理

    1、对公租房和私有房屋的补偿执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2、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已包含其合法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对被征收房屋装修按照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后,被征收人可选择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统一补偿,也可选择按照评估值补偿。

    3、搬迁补助和过渡费标准执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4、按照征收流程,征求意见结束后应发布征收决定并按程序实施。

    5、本次征收提供龙华花园房屋作为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原则上以建设小高层和高层住宅为主,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个月。

    6、按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基本套型(组合)面积不一致的,可上靠购买最接近套型(组合)面积的定销商品房,但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一、征收范围”修改为:

    下塘北街:通机厂门口、通机厂外房、6、8-10、12、14、15、18、21、23、25-27、29、30、32、34-38、41、45、49-52、54-56、58-70、120、136号;下塘大街:115号;西街弄:1-3、5-8号;园(圆、尤)家浜:尤家浜、1、3-6、8、10、12、14-18号;东院里:1-9号;香竹(烛)弄:香竹弄内、下塘香竹弄北、1-3、10号;寺桥弄:装卸社工具间、1-29、31-38、42、45-47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附图确定的范围和入户评估调查为准)。

    本期共计征收住宅约281户,共约 16153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建筑面积)。

    (二)“三、征收补偿政策 (六)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补偿(3)工业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500元”修改为:

    (3)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500元。

    (三)增加条款:

    九、认定为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

    可按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相关规定执行,不再适用本补偿方案“八、提前签约搬迁的补偿安置结算办法”。其中住宅房屋按照改变后的房屋用途进行评估的,该部分面积不计入购买定销商品房面积。

    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相关文件

网友留言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点击换验证码
征集已结束
分享到: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邮编:215163
电话:0512-68251888   传真:0512-68251579

苏ICP备 10215531号 网站标识码:3205050028 苏公网安备32050502000387号    网站支持IPV6


你是第 位访问者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