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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浒墅关镇老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三期被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信息时间: 2012-08-15 13:0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打印】 【关闭】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浒墅关镇老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三期被征收房屋补偿方案》于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7月14日,通过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m.someoldsite.com/SND/)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2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4人(次)。

    意见主要集中在:

    1、其他道路的商业用房及商业用房第二、第三层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偏低;

    2、要求增加安置面积,定销商品房优惠结算价格不公平,预付定销房款不公平;

    3、搬迁补助和奖励费应按面积计算,搬迁补助和过渡费标准偏低;

    4、土地使用权未评估;

    5、老镇改造应可以回迁等。

    二、对意见的处理

    1、其他道路的商业用房及商业用房第二、第三层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系按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委托两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采样评估所得,修正系数符合法定标准。

    2、可购买定销商品房面积和结算价格按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当事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不购买定销商品房,一次性领取6个月过渡费。

    3、搬迁补助、过渡费和奖励费等发放标准按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已包含其合法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5、本期征收提供的定销商品房在老镇改造就近地段。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一、征收范围”修改为:

    浒新街:西口南2号、1、3、5、7-9、15-18、20、22-28、119号;龙华里:3、5-11、13-23号;邾(朱)家弄:邾家弄口、1-22、24、27-34、36-38、40、41号;大桥弄:1、3、5、8-14、18号;浒新里:1、2、5-10号;大院里:1-13、15-21号;下塘南街:4、8-23、27-31、35、38-40、42、47、53、54、58、59号;公园弄:1-3、6-10、12-27、29号;和祥村:1-29、31-45号;和祥街:1、3-5、7-9、11号;为民里:邾家弄为民里、1-4、6-13号;俞家弄:1-6、8、10-16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附图确定的范围和入户评估调查为准)。

    本期共计征收住宅约479户,非住宅约10户,共约 29690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建筑面积)。

    (二)“三、征收补偿政策 (六)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补偿(3)工业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500元”修改为:

    (3)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500元。

    (三)增加条款:

    九、认定为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

    可按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相关规定执行,不再适用本补偿方案“八、提前签约搬迁的补偿安置结算办法”。其中住宅房屋按照改变后的房屋用途进行评估的,该部分面积不计入购买定销商品房面积。

    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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