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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关于开展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0-04-27 10:1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苏州高新区各科技型企业:

        为落实江苏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打造高新区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发挥独角兽企业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江苏省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企业总部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09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4.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企业总部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3.成立5年之内(2015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10~2014年成立)且估值为1~10亿美元。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加盖企业公章的《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

    2. 相关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③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请企业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和一式四份纸质档(其中三份分别胶装成册,一份活页装订)于2020年5月8日之前报送区科创局。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 申报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内容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 对被评估为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将联合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的金融信贷支持。

     

    联系人:张文鑫 68751513

            马春黎 68751569

     

    附件: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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