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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能


    【信息时间: 2023-08-02 13:3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建局】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建设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建制,挂区交通运输局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和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建设(防震减灾)、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建设(防震减灾)、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住房和建设(防震减灾)、交通运输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及年度计划,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轨道交通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承担全区住房和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住房和建设及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建设领域统计监测、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功能区、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

    (三)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产交易、租赁备案、房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规章制度。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有效、安全使用的监督责任。

    (四)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督促危险房屋治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按职责承担区属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超限高层除外)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配合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地铁建设项目。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九)承担建筑工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拟订建筑工程(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或参与区管委会(区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区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市政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省市优质工程。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效能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一)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有轨电车)运营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十二)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全区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船舶检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工作,节假日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做好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的责任;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处理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与市对接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组织编制地震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与市对接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防御等工作,与市对接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区域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

    (十八)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给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乡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区城乡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与市对接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组织编制地震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与市对接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防御等工作,与市对接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已建成市政道路挖掘(道口开挖)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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