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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内设机构


    【信息时间: 2021-03-11 10:5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打印】 【关闭】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监督管理、文稿起草、财务、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党群、离退休、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检测评价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设备;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检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按权限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利用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

    (四)国土空间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拟定全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编);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开展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城乡建设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建立村、镇规划管理体系,拟定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监督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精细化研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及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组卷、初审、转报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六)自然资源保护处。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权限承担并配合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保护性开发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协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七)建设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标准拟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包括公示、听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及规划核实;协调做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八)市政信息处。负责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等重要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的交通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快速路、跨区域道路等道路的规划方案编制;负责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划定;负责各类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参与供电、供水、防汛、通信等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拟定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监管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以及测绘成果的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九)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有关工作。

    (十)林政管理处(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全区林业(森林防火、造林绿化、森检、湿地、野保等)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掌握全区火情,做好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电话:0512-68256022(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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