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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管局机构职能


    【信息时间: 2021-03-12 09:4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管局】 【打印】 【关闭】

    区城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城市管理行业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和区直管道路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程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建设;负责全区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改造计划的制定与改造;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施的综合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管理;负责对全区人行道和公共场地占用及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管理。

    (九)负责全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十)依法集中行使区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督管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全区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本区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区域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内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绿化实施、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做好全区绿化统计工作;负责由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开放式公园的养护管理。

    (十三)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电话:0512- 68082308(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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