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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时间: 2021-03-23 11:2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打印】 【关闭】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同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事业。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科技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统一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区工艺美术(含丝绸)行业的发展。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审批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离退休、教育培训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及行业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以及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文化事业处。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专业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协同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事业;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全区工艺美术(含丝绸)行业发展;负责文物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资源调查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组织、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体育事业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拟订体育事业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合作;依法规范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文体旅产业处。拟订定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统计分析;指导全区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五)旅游管理处。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发展;指导、组织全区的会奖旅游推广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及各类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推进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全区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电话:0512-68750890(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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