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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信息时间: 2021-03-11 16:4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 【打印】 【关闭】

    (一)拟订全区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区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指导经开区、科技城、度假区、镇街道(以下简称各板块)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参与区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履行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级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各板块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审批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区财政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电话:0512- 68751320(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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