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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新局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能


    【信息时间: 2024-06-13 10:5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区级科技创新资金的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4.牵头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开展技术预测,做好省、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6.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7.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高新技术管理处

    1.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2.负责国家、省、市高新技术、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等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

    3.培育和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展,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涉及环境资源、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

    5.统筹协调全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承担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科技成果处

    1.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举措;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体系计划。

    2.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等建设。

    3.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等以及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等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

    4.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5.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6.支持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研发活动。

    7.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参与省科技奖励的提名工作;指导科技招商工作;指导科技行业协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科技合作处

    1.拟订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2.负责组织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政策性资助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计划,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3.负责我区与国内外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科技镇长团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4.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助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G60科创走廊相关工作。

    5.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6.统筹全区科技创新基地布局,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及政策性资助工作。

    7.指导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推进研发资源开放共享。

    五、科技人才处

    1.负责全区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加快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跟踪服务。

    2.负责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举措、计划;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负责海外引才引智和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室、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承担相关管理工作。

    4.承担国家、省、市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跟踪管理相关工作。

    5.承担外国人来我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电    话:0512-68751507(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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