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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所属部门: 发改局
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
权力依据: 《江苏省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制定《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目录》”), 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 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省以下各 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发展计划)行政主 管部门以及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 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 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需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技 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与省发改委联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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