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执行街道财政预决算计划,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指导和监管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组织实施对街道职能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管理及审计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街道规划管理、城镇管理、人防、水利、土地使用、房屋征收、动拆迁和补偿安置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六)负责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团、卫生、家庭发展、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区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负责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制定行政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十)负责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