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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4150632/2024-00001
  • 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 发文日期: 2024-01-26
  • 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文 号:
  • 主 题 词:其他
  • 时效:有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由区城乡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要求,以及《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遵照高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高新区城乡发展局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和各类新闻动态信息、公示共计20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 

(3)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未受理行政复议事项,未发生行政诉讼事项。

(4)咨询和投诉情况

2023年度,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咨询和投诉。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平台受理咨询、建议、投诉等共560余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0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城乡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府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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