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繁体| 英文版 | 日本語

  • 首页
  • 区域概况
  • 政务新闻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网站导航
  • 索 引 号:014150675/2024-00003
  • 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2024-01-22
  • 名称:高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
  • 主 题 词:其他
  • 时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继续按照高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区党政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7〕3号)要求,按期公开全区主要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全本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在对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决定文件全文。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企业污染物监测各项指标信息。主动曝光环境监管信息。按规定公开特重大突发事件、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量

行政许可

2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的信息,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便民性。

 


相关文件

分享到: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邮编:215163
电话:0512-68251888   传真:0512-68251579

苏ICP备 10215531号 网站标识码:3205050028 苏公网安备32050502000387号    网站支持IPV6


你是第 位访问者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