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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415019X/2020-11873
  • 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发文日期: 2020-01-21
  • 名称: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
  • 主 题 词:决定

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新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全局聚焦“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住房、建设质量、农村住房”等群众期盼的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步骤流程,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保障功效,不断提高我局依法履职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是重视新条例贯彻力度。2019年5月实施新的《条例》以来,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学习《条例》内容,采取新老条例对比的方法,进一步明晰了国务院修订条例的目的、思路、制度设计、修删考虑等解读内容,从而增强了贯彻新《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扩大主动公开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梳理条例明确公开的十五类信息,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由原来482项增加到 491项,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原来的15件,增加到48件,增长3.2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实效。精简领导活动信息宣传材料和日常动态信息,聚焦核心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问答,让惠民政策直抵百姓。对已公开信息分门别类定期整理,使全社会随时能够掌握本机关最新的制度体系,释放信息管理的倍数效应。

四是梳理总结再提升。新《条例》是我局落实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一年来,我们着眼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校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规定,总结梳理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增强落实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2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0

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3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0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0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

0

0

0

0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询问类非信息公开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7

0

0

0

0

0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新《条例》学习宣贯方面。新条例内涵丰富,标准要求区别于以往,不能仅仅满足于学过了、了解了的层次,必须要统筹计划,常学常用,必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新条例的规定要求,确保新条例在我局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方面。从一年的情况看,数量上明显有增长,但依照新条例的要求公开的十五项内容,还存在各行业参差不齐,提供的信息材料质量不一的情况,甚至还有一些领域和行业有畏难、疑虑的思想,主动公开、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将结合我局行业特点,细化十五项公开信息内容,强调执行条例的刚性要求,并纳入单位评优体系,从制度上匡正“条例落实”的严肃性。

三是信息内容的及时性、规范性方面。特别是一些政策解读方面的信息,有时还不能及时跟进发布,存在政策措施与推进落实有脱节的现象。有些信息文件发布时,由于平台系统的原因,对文件格式内容自动出现一些不规范,影响信息公文质量。下一步,我局将严把审核关,及时纠正一些文件中存在的用语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等现象,保证公布的每条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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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2-68251888   传真:0512-6825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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